重大疾病險 提高醫療保障

作者: 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9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雖然大部分民眾都有醫療險的保障,但多數仍著重於住院醫療險或癌症險,現在正值年中,民眾可以檢視是否已有投保重大疾病險,藉由重大疾病險一次性給付的特性,更可以補足現有醫療保障缺口。

除了一般的重大疾病險,現在已有壽險公司針對預算有限的民眾,推出投資型保單專屬一年期的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若是預算較為充足,又想拿回保費的民眾,也有壽險公司推出可以還本的重大疾病險,民眾可依照自身的情況來投保。

以衛生署公布2011年國人10大死因統計報告來觀察,現在的10大死因分別為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肺炎、事故傷害、慢性下呼吸道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高血壓性疾病,以及腎炎、腎病症候群、腎病變。

合作金庫人壽通路輔銷部協理焦訓表示,除了事故傷害會立即致死外,其餘9項死因幾乎都會變成慢性病,單是醫療費用的支出就是一筆可觀的負擔,而且10大死因裡的癌症、高血壓等疾病的年齡層,已有年輕化趨勢。

富邦人壽指出,重大疾病險屬於「一次給付」的商品,除了癌症險「特定癌險保險金」與意外險「殘廢保險金」的給付項目,有提供一整筆保險金額給付外,一般的健康險、癌症險、意外險,皆需按實際住院以及手術等實際醫療行為發生後,才能針對保障項目申請,較無法支應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所需負擔的大筆醫療支出費用。

因此,在預算充足的考量下,仍會建議保戶投保重大疾病險,為自己建構更完整的醫療保障。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過去許多客戶都有購買醫療險、癌症險,但相關保險多要有住院事實,出院後憑藉相關診斷證明,申請理賠,且若罹患重大疾病,除了需要醫療費用,部分的自費費用較高,往往也會面臨暫時沒有工作的情形,造成薪資中斷,所以若能搭配一次給付的重大疾病險,不但可以比較安心,資金運用也會比較靈活。

整體來看,重大疾病險確定出險後,由醫師診斷證明書及病理檢驗報告或外科手術證明文,保險公司就會賠償所約訂定的一整筆保險理賠金,投保人能自由決定理賠金的使用,並不需要列舉使用目的。

以現在的癌症標靶治療藥物往往高達數十萬元,甚至100萬元以上,許多新型療法每次也要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這些項目不一定有健保給付,醫療險也僅針對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才有理賠,因此要使用最新治療方式或是昂貴藥材對一般家庭來說往往是一筆為數不小的沉重負擔。

重大疾病險的理賠金可用於醫療預備金、自費療程或購買健康食品,相較於醫療險及癌症險,重大疾病險對於理賠資金活用度相對更靈活,可用於看護費用、生活費用或醫療險不給付的醫療,如標靶治療等支出,民眾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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