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投保 7月起將加註警語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為避免民眾將壽險、年金險當成避稅工具,保險局昨(5)日發出函令,從今年7月起,保險公司販售具有壽險或年金險成分的商品,銷售文件中須以明顯字體加註警語,若遭稅捐機關認定購買行為有避稅之嫌,未來還是得依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同時,保險局也再次要求保險公司告知業務員,在銷售壽險、年金險商品,不能拿「節稅」作為促銷手法。

保險局官員指出,保險法112條雖然規定死亡保險金可以免遺產稅,但稅捐機關還是可以依據稅捐稽徵法,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保個案進行查核,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為了避免此類爭議不斷出現,保險局要求從7月起,壽險、年金險相關商品都要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可能面臨的風險。

事實上,金管會先前也一再提醒民眾,不要為了避稅投保,現在更協調財政部,希望對於實質課稅原則,稅捐機關能有一些認定原則或標準提供保戶參考,以免保戶困惑,或在理賠時出現課稅的不確定性。

保險局官員表示,像是高齡投保、帶病投保、投保後短期內病故、投保金額過大、購買大量躉繳商品,都是被視為有避稅的不當動機。

保險局官員指出,未來會請財政部提供更多個案,再要求壽險公會放置網站上宣導,並要求保險公司對旗下業務員加強教育訓練與稽查,不得為衝高營業額,而以「節稅」作為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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