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課稅 壽險年金險將加警語

中央社 – 2013年6月5日 下午7:5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5日電)金管會表示,壽險及年金險在商品銷售文件中,要以明顯字體說明還是有被課徵遺產稅的警語,並且在7月1日生效。

金管會日前要求,投資型保單不可以載明免所得稅、免遺產稅或可節稅等相關文字。

同時,財政部也曾經提供壽險業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的特徵及參考案例,主要特徵包含重病、躉繳、舉債、高齡、短期、鉅額或者保險金給付低於已繳保費等。

金管會今天函令,人身保險或年金成分在內的保險商品,應該以明顯的字體加註向保戶說明,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的確定年金給付,在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給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120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但是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的實質課稅原則辦理,並在7月1日生效。

也就是說,若是有明顯規避遺產稅者,還是有可能被課稅,因此金管會要求,人身保險、年金險等必須要明顯的方式加註警語。

金管會也要求,人身保險業於銷售壽險、年金保險商品時,應將銷售文件交付要保人讓保戶清楚瞭解警語內容;如銷售文件列示與稅負優惠的相關文字者,僅可記載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或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的條文內容,且須並列警語。1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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