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經營長照 政院准

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壽險業投入長照產業有解!行政院昨(4)日開會決議,因政府財政困窘,且高齡化長期照護服務需求殷切,建議內政部檢討修正老人福利法,平行開放壽險業等民間公司投入長照產業。

金管會也強調,未來將引導壽險業者搭配長照商業年金保險,提供給付服務,未必給付現金。

行政院昨天召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針對民間投入長期照護之可行性,進行討論。政院表示,依現行法令,民間可出資興建社福機構硬體設施,並出租予財團法人經營,在未修法前,壽險業可參與硬體興建。

而社福團體及學者反對開放營利機構參與長照的理由,認為開放營利機構恐無法兼顧照顧弱勢老人服務品質,且長照屬人力密集、高風險、低利潤產業,與一般民間企業追求獲利的目標不符。同時社福團體認為,目前服務已供過於求,全台可用長照病床6萬多床,還剩餘1萬多床,不急於修法,大量興建安養或照護中心。

社福學者建議參考日、德模式,先開辦長照保險後,再開放營利部門參與經營長照,以免貿然開放,使長照產業形成M型化發展。

不過,金管會、財政部、衛生署、主計總處等均認為,政府除應繼續投資興建長期照護機構外,宜平行開放民間參與投資長照產業並經營,因台灣老人化社會很快來臨,如果都仰賴政府投資,以政府財政,可能無力負擔。

多數部會認為,公營老人社福長照機構品質未必較好,私人機構反而可以視市場不同的需求量身打造。金管會並強調,若開放壽險業投資、經營長照,未來可搭配推出長照商業保險商品,未來保險給付不一定要給現金,而是給付居家及社區服務為主。

政委薛琦表示,老人化社會即將來臨,民間不仰賴政府補貼,未享受租稅減免,也不對外募款,開放民間壽險資金參與長照服務,沒什麼不好!儘管內政部及社福學者認為長照應像全面健保,但薛琦說,受限財力,政府並未要全面提供長照保險,儘管未來要實施,也可與商業保險制度並存。

薛琦請內政部洽社福學者專家,朝平行開放民間營利機構投入長照規劃,修改老人福利法,放寬公司營利機構參與長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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