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資公共事業 上限不變

中央社 – 2013年5月30日 下午2:44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0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說,現行規定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領域上限35%,將堅守投資上限。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許忠信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保險資金龐大,若投資於保險外事業,一旦經營不善,將拖累保險本業,保單將成廢紙。

他說,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提案修法,開放讓保險業藉投資特別目的公司(SPC),間接將保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並可指派董事、監察人;此外,增設「保險業不得為被投資公司之控制公司」寬鬆門檻,造成保險資金投資可達50%。

許忠信表示,金管會雖可監理保險公司,但SPC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司,可能會產生保險監理漏洞。台聯立法院黨團已要求協商,這項法案最快可能要到臨時會才處理。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蔡正元的修法提案沒改變35%限制,投資上限不會提高到50%。

他說,如果保險業藉SPC爭取投資公共建設,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會負責管理、監督是否按合約內容執行。

陳開元表示,若保險業者持有被投資公司35%股權,在董事會有一席之地,至少可監督董事會不要做出錯誤、傷害資金的決策,國外保險資金進入公共建設也是相同模式。

蔡正元受訪表示,現在保險公司投資不能指派董事、監察人,只能「出錢被人管」。自己的錢如何運用、自己無法監督,造成保險事業不願投資。他提案修法是希望促進保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社會福利事業,如長期照護事業,沒放寬投資比例到50%。10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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