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保額保單 金管會:要對保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9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避免保單冒貸案,保險局擬要求壽險公司對新投保保單,保額逾100萬元以上,總公司必須以電訪方式,確認保戶投保意願,若保額逾600萬元,則要派專人進行「對保」,同時要留存保戶的簽章或印鑑檔,以免之後發生弊端。

壽險公會針對此案進行內部討論,但各家公司意見眾多,有公司表示,人力難以負荷,600萬元以上保單每年可能有數萬件,有些保戶在離島,就算派人親自前往對保,可能都要花2天的時間來回,且不見得遇得到人。

也有公司強調,壽險與銀行不一樣,銀行是客戶上門,要對保十分容易,但若是壽險業務員帶入的保單,公司必須再派其他內勤人員去對保,是花2份人力,因此討論多時,難以整理出30家壽險公司都能同意的共識。

先前曾發生壽險業務員冒貸保戶的保單貸款,將資金借出後,再投保新保單,替自己衝刺業績,有個案甚至金額高達一億元以上,因此保險局才認為,高額保戶也應留存印鑑或簽章檔,以免再發生此類冒貸案。

先前保險局選定7家大型壽險公司進行試辦,但各公司電訪或留存印鑑的標準不同,有些公司是保額1000萬元,有些是客戶臨櫃投保時才留存印鑑檔,目前試辦近3季,保險局因此希望要全面推動。

原本壽險公會希望爭取延後實施,例如年底或明年才作,亦或是保額800萬元以上才專人對保,電訪門檻也適度拉高等,但這些提案仍是有些公司反對。

壽險業者表示,保額600萬元,除非是躉繳儲蓄險,否則一般壽險或定期險,根本沒什麼保價金可以借出來;另外,保險局要求對保必須再派專人,不能用業務員去對保,等於壽險公司要支付業務員新契約保費的佣金,未來還要再雇用專人去進行逐一對保,人事成本及時間成本都會提高。

業者也表示,先前的冒貸個案主要是有保戶將自己的保單、印鑑、甚至存摺,都交給業務員保管,因為很多業務員其實是親友,才發生弊案,但不能因為少數個案就要全面進行對保,應可考慮更合理、省成本又有效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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