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壽險尬場 房貸保險燃戰火

作者: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號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號】

房貸壽險保費動輒數十萬元,讓房貸戶投保時都會考慮再三,近期有產險公司也開始推房貸保險,即意外險的「附加條款」,不必另外再加費,讓房貸戶眼睛為之一亮,但缺點是保單只保障意外事故,不若壽險範圍大。

即使房貸利率低,但近年房價快速飆高,買屋族背負房貸壓力愈來愈大,各銀行所承受的房貸呆帳壓力也日增,除非個人信用佳,民眾抱怨要借到足額的房貸愈來愈不易!有些銀行希望貸款戶在借高額房貸之時,希望客戶可投保房貸壽險,房貸戶不但可以「留愛不留債」,也可幫銀行解壓。

房貸壽險立意雖佳,就有民眾說,房貸保費金額高,對於房貸戶而言,無意另一種沈重的負擔,即使有月繳、季繳或者年繳機制,但還是不便宜!

有產險公司為了讓傷害險有些不同,已和銀行合作,在個人傷害保險中附帶條款,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協理呂文泉表示,「傷害險身故受益人約定給付附加條款」,並不需要額外付費,但可讓民眾在借房貸時,可在「信用」上加分。

產險所推出的「傷害險身故受益人約定給付附加條款」究竟如何約定?舉例來說,陳先生是一名40歲上班族,目前背負房貸金額為300萬元,若在銀行購買「個人傷害保險」,傷害身故保險金為300萬元,保費為3,851元(死殘與醫療)。若想擔心自己發生死殘,無力繳交房貸,即可在要保書上勾選此一附加條款,載明第1順位的受益人是債權銀行,及餘額才給第2順位之受益人(一般為法定繼承人)即可。

萬一陳先生不幸因意外事故身亡,保險公司即會依據保單約定條款,理賠金會先幫忙償還尚未清償的房貸,還有餘額則將剩餘保險金理賠給其他順位之受益人。在理賠時,陳先生的家屬只要提供由金融機構開立之房貸餘額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理賠。

呂文泉也說,因要保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保戶,要保人可隨時變更或取消附加「身故受益人約定給付約定條款」,也就是否保戶有契約變更權,不會被「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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