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人也顧車 汽車保險學問大

作者: 游清淵 | 台灣醒報 – 2013年5月8日 上午8:44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特別報導】汽車保險自從十幾年前分為甲式、乙式、丙式等等後,很多人已經混淆不清該如何「自保」。保人?保車?保己?保荷包?政府又規定一定要保的「強制險」之外,如何再加其他險種才上算,對精打細算的現代人來說,責任險的領域最值得投入。

汽車險的分類

所謂「強制險」就是政府規定一定要保的險種,這是在一旦出車禍,有事故發生且對方有人發生身體死殘時,「賠對方的保險」,無肇事責任。這部份是有金額上限的基本強制性保險。其實就是集合所有用車人的保險費用,拿來支付萬一有狀況時的一筆「善款」。

第二個是「責任險」,一般稱為「第三人責任險」或「加重責任險」。也就是在強制險之外再加保有關「體傷及財損」的部份。這也是「賠對方的保險」。加保這項的目的是在提高車主的保障,因為任何車禍都不是一種標準。

這個險種,車主需要依肇事比例來賠款。因此有個「保額」,可以依個人需求來增減。比如說車損部分200萬、人傷部分500萬等等的不同標準,付出的保費高就有更高的保額,出事時,付越高,轉嫁給保險公司的風險承擔就越高。簡言之這就是出事時「賠對方有關人、車費用的險」,自己則可以不用賠。也就是在賠償強制險原本不夠的醫療以及對方車子的損失。

如何保自己?

第三才是自己的「車體險」。這裡又分甲式、乙式、丙式。這才是「賠自己的保險」。甲式車險是無輪在什麼狀況下,都可以理賠的,連不明的出險(不知被誰撞?怎麼撞也賠),當然是保障最完整所以保費自然最高。也就是說,車子被高樓碎玻璃掉下來砸中,也賠。

乙式車險下,如果有不明狀況的出險,必須先向派出所備案,要有憑有據說確實不知道被誰傷的,這才可理賠。包括被碰撞、翻覆、遇到火災、被閃電雷擊打到、遭遇爆炸案或被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打傷,都有賠。丙式的車險,則只有車跟車碰才理賠。若是不明狀況就不賠,保費當然是三式中最便宜的一種。一般也可以稱為「車碰車險」。

什麼叫附加險

上述險種類別之外,還可以選擇「附加險」來增加保障。這些附加的險在簡稱之下會變成「主險」。一般稱為「甲式全險」,是搭配了甲式的車體險;「乙式全險」則是搭配乙式車體險;「丙式全險」就是搭配丙式車體險囉。附加險就是「竊盜險」,這在車子失竊下會得到理賠,這當然是「賠自己的保險」。還有「本車乘客險」,包括「駕駛人傷害險」,是不限定車主(執照名稱)本人為理賠對象的駕駛者;還有「乘客險」,其理賠對象是車上不包含駕駛的所有人。

怎樣保險才好

單單一輛車需要的保障就包括:失竊與車禍,而車禍又包含著「賠對方人」、「車」,賠「自己人」、「車」等。至於稅金、油錢、罰單、停車費或折舊,想清楚囉。總之,光光保險這項目,第一、「強制險」是肯定要的,沒保會被開罰單。第二、一定要加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這樣萬一出車禍,可以有保險公司幫忙賠對方。第三,如果一輛車平常不載別人,幾乎都一個人開,就加保駕駛人本身的乘客險。第四是如果平常都會載其他人,就加保全車乘客險。

當然,如果有被偷的憂慮,就考慮加保竊盜險囉,這樣比較敢隨意停車或者睡得安心的話。最後,當然是錢相當多,或者都是公家花錢,就可以再加保甲、乙、丙式中任何一個車體損失險啦。

圖:汽車保修保險很重要。(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