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放寬身障給付 明年初上路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6/02 22:08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日電)內政部今天討論通過「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草案,大幅增加給付項目為219個,並將合理治療期間縮為6個月至1年期間,預計將於101年1月29日起正式施行。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草案,內政部表示,新制施行後,將使得農民的健康與權益獲得更完善的保障,將與行政院衛生署會銜發布,並將自101年1月29日起施行。

內政部指出,草案除新增皮膚障礙種類外,更於胸腹部臟器障礙種類中,新增心臟、肝臟、肺臟、大小腸及乳腺障礙等項,總計給付項目將由原本「農民健康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中的160個項目,增加為219個項目。

 考量農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年齡偏高,並配合不同的身心障礙種類,內政部參酌專業醫學見解後,也修正合理治療期間的定義,將原規定須治療滿1年方得申請給付規定,修正為六個月至一年期間,期能即時保障農保被保險人請領給付的權益。10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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