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壽險保債權 祭批註條款

作者: 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2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房貸壽險政策大轉變,過往要保人為銀行,因此若房貸貸款人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將是先償還銀行,剩餘款項則交由其他受益人,4月將實施新政策。

未來保險金將直接交給房貸貸款人,銀行及壽險業已經準備祭出「批註條款(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聲明)」,希望房貸貸款人優先設定銀行為受益人。

銀行主管指出,批註條款並不具強制性,主要是希望藉此確保債權,也保障房貸貸款人。

主管機關為減少消費者爭議,從去年底要求房貸壽險商品的要保人,應回歸為房貸貸款人,與其他一般商品一樣,讓房貸貸款人可自行指定保險理賠金的受益人,銀行變成不是優先給付的對象,對於銀行債權保全產生影響。

目前壽險公會已就房貸壽險商品訂定「限制受益人指定變更權」的處理原則,並送金管會核定,待核定後3個月實施,預計4月開始實施,內容包含房貸壽險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限同一人,即債務人。

另外則是,得經合意,約定要保人聲明放棄於債權債務範圍內,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處分,且應同時約定保險金經清償房貸債務後,若有餘額時的歸屬;應充分說明房貸壽險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

各銀行及壽險業者指出,將因應主管機關要求,會變更現行商品架構,且會在銀行通路加強相關處理原則的教育訓練,落實政策推行,之後在銷售時,房貸壽險的要保人將變為為房貸貸款人,同時也會提供批註條款。

銀行主管指出,批註條款內容包括,由要保人優先設定債權銀行為受益人,若有餘額,仍會提供予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但此批註條款並非強制性,客戶仍可以選擇是否申請此批註條款。

也有業者指出,各家銀行或壽險業者規定不同,因此投保前民眾最好向房貸銀行詢問清楚,部分房貸銀行可能會因未簽署批註條款,影響承保或貸款條件,這部分也要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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