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引保險資金入寶島債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2月2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為發展寶島債券,金管會引保險資金入水池,最快本周即會發布函令,允許保險資金可投資國內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併入國外投資限額控管。

由於保險業可持有的人民幣資產仍是正面表列,現行條文中並沒有開放投資在台發行的人民幣有價證券、存款,因此首檔中信銀發行的寶島債,保險業無法參與。

金管會表示,為讓保險業投資國內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有價證券,能有明確法令規定遵循,最快本週就會發布相關補充解釋,未來保險業無論是投資或交易目的,持有國內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有價證券,將都比照現行的「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進行。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解釋,過去國內並無開辦人民幣存款、發行人民幣計價有價證券的業務,但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人民幣在國內的管理,已經適用管理外匯條例的規定,准視為外幣一種,因此將特別再發布函令解釋,讓保險業者清楚相關規範。

他指出,未來保險業從事國內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有價證券的投資時,都納入國外投資限額內管理,像外匯存款存放同一銀行的比例限制,得符合可運用資金的3%限制。另外,對每一公司所發行有價證券的投資總額,則是能占可運用資金的5%、對方公司實收資本額的10%。未來中信銀的寶島債在市場上流通時,保險公司即可投資。

陳開元表示,保險業可投資國內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有價證券,只需要發布補充令釋即可,因此依行政程序,最快本週就會完成,有效幫助保險業資金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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