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夫婦自殺改判非自殺 家屬獲保險公司6千多萬理賠金

NOWnews – 2013年2月25日 下午11:3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枋寮鄉一對林姓夫妻在2007年離奇葬生火窟,當時檢警調查林姓夫婦為自殺,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絕理賠死者家屬,但二審法官認定林姓夫婦並非自殺,改判保險公司須理賠家屬新台幣6300多萬元。

2007年4月間林姓夫婦因一氧化碳中毒雙亡後,家屬便向林姓夫婦及家人為他們投保的10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共計投保金額高達1億3000多萬元。但保險公司以檢警調查報告,林姓夫婦為自殺等理由拒絕理賠。

死者家屬因此告上法院,一審法官依火警鑑定報告認定林姓夫婦自殺身亡,因此判保險公司無須加付意外險,但2年以上的壽險要理賠,其中4家保險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876萬元。不過家屬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發現,林婦生前有自殺傾向,經其夫婿多次規勸,最終仍引火自殺,但二審法官認為,自殺事證不足,因此改判保險公司要理賠意外險,並加上一審的判賠壽險,共計保險公司須理賠新台幣6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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