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非自殺 保險賠6千餘萬

中央社 – 2013年2月25日 下午7:14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5日電)林姓員警夫婦在家葬身火窟,檢警調查為自殺,保險公司拒理賠。二審認定林員並非自殺,改判保險公司理賠新台幣6300多萬元。

林姓夫婦位於屏東縣枋寮鄉住處於民國96年4月29日發生火警,兩人因一氧化碳中毒雙亡,家屬事後向林姓夫婦生前及家人為他們投保的10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壽險及意外險理賠,共計1億3000多萬元。

林姓夫婦自87年2月至96年1月的累計投保金額達1億3000多萬元,其中林員雙親投保金額僅1500萬元。投保的保險公司包括富邦人壽、台灣人壽、中國人壽、國華人壽、全球人壽、南山人壽、中華郵政等10家保險公司。

林姓夫婦生前要保單簽名筆跡鑑定,雖沒有被人偽簽或變造跡象,但保險公司卻紛以林姓夫婦死因經檢警調查為自殺等理由,拒賠理賠。

家屬告上法院,一審法官依火警鑑定報告認定林姓夫婦自殺身亡,無須加給付意外險,但超過2年以上的壽險仍要理賠,判決富邦等4家保險公司應給付1876萬元。不過,家屬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林婦生前有自殺傾向,經其夫婿多次規勸,仍引火自殺,但林員自殺的事證仍不足,因此改判保險公司要理賠意外險,加上一審判賠的壽險共計63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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