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T如債券 售後還本受益人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5/18 22:29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8日電)新光人壽松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今天標售,到底什麼是REAT?壽險業者表示,REAT比較像債券,大樓的租金當是利息給付,標售後就還本給受益人。

壽險人士表示,壽險業之所以將旗下大樓包成REAT,主要是響應主管機關推動不動產證券化,以及活化不動產的政策,因此民國96年時,壽險業的大樓很多包成了REAT。

壽險人士表示,REAT比較像把大樓切割成一張張的債券,委託給保管銀行發行,以新光人壽松江REAT為例,債券分成A券、B券及C券,以及次順位債券,新光人壽所持有的就是次順位債券,如果有租金收益,A、B、C券領取之後,新光人壽才可以分得,若不景氣時,新光人壽恐還得補貼利息給A、B、C券。

但是壽險公司將大樓委託給銀行發行REAT時,壽險公司就已經沒有該棟樓的所有權,擁有的是認購該棟大樓的債券。

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林裕仁表示,若要比較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根據規定,與REAT不同,REITs具股票的性質,在公開市場上可交易,而REAT則比較像債券,投資門檻比較高,多為法人投資,有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到期之前,受託的銀行就必須依照法令標售。

壽險人士表示,標售之後要將標得的本金分給A、B、C券的受益人後,次順位債才可以分得最後的資本利得。

不過,新壽松江REAT是由新纖、新纖開發及新星興業標得,新光金總經理許澎表示,REAT標售之後,這檔REAT就已經功成身退,新纖確實擁有的就是該大樓的所有權。

兆豐銀開標後發布新聞稿表示,「如最高標人為本信託之關係人者,本件買賣尚應依相關法令取得本信託之內部合法授權及踐行相關程序後始生效力」,格外引發外界關注。

許澎解釋,新纖董事長吳東昇與新光金大股東有兄弟關係,但新光人壽已沒有新壽松江REAT旗下大樓的所有權,且標售是由委託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銀舉辦,所以吳東昇只能算是關係人,並非利害關係人,在法規上並無問題。

許澎說,依照規定,大樓賣掉之後,就必須召開受益人大會,同意REAT已經解散,但是不需要經金管會同意。1000518 (圖表為中央社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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