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保單價值 小心要補稅

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2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購買保險是許多民眾常有的投資理財規劃,不少人為了節稅,選擇將保單價值移轉給配偶或子女,如果屬於無償移轉又未申報遺贈稅,小心被國稅局盯上,將遭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遺產稅案件發現,甲君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移轉給他人,依據稅法,是屬於自己財產的無償移轉,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的贈與行為,其保單價值若是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必須在移轉後30天內,申報繳納遺贈稅。

另外,因涉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行為,依遺贈法規定,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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