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超標肇事 保險不賠

作者: 劉宗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2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劉宗志╱台北報導】

年關將近、尾牙旺季來臨,酒駕狀況增加。金管會表示,如果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民眾恐要負擔所有賠償,提醒民眾酒後勿駕車,以免得不償失。

金管會表示,民眾參加尾牙、春酒,務必「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否則如果發生事故,可能面臨意外險、酒償險及強制車險都不理賠的狀況。

金管會表示,一般傷害險因為酒駕造成的死亡、殘廢及傷害險時,保險公司都不理賠;在強制汽車責任險方面,如果被保險人肇事致第三人傷亡,保險公司會賠償受害人後,再向被保險人追償。

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方面,若被保險人肇事導致第三人傷亡、財物損失,除非有加保「酒償險」,否則保險公司一樣不賠,但若酒測值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0.55毫克以上),酒償險也不賠。

保險業者指出,目前國內產險公司提供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險,投保人可以選擇附加「酒償險」,不過酒償險保單限定被保險人酒測值在0.25至0.55毫克範圍之內,才會理賠。如果酒測值超過0.55毫克,由於被保險人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會先賠償被害人死亡、醫療費用以及財物損失,再依法院的判決結果,向被保險人追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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