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闖禍 保險理賠難

作者: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2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保險局昨(22)日提醒民眾,酒後千萬不要開車,不僅可能危及自身,以及他人安全,更可能損及保險權益,若是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駕駛人因自身因素造成車禍傷亡,強制車險、任意險、傷害險都將不理賠。

但若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駕車造成第三人傷亡,強制車險將先賠付給受害人,再向駕駛人求償。

若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則是不理賠,除非駕駛人投保附加條款的「酒償險」,才可能賠給第三人,但如後來因法院判決酒測值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理賠的金額也必須向駕駛人追回。

保險局科長楊恭尊表示,簡單來說,酒駕造成第三人傷亡,強制車險一定賠,若駕駛人本身傷亡,除非是被他人追撞造成的身亡,否則所有保險都不會理賠,因此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開車。

保險局也表示,所謂的酒償險是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附加條款,在產險公司同意下,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若被保險人因為喝酒開車,造成第三人傷亡,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時,產險公司就會理賠。

然而前提是新手駕駛吐氣酒精濃度不逾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不逾0.03%);熟手駕駛則吐氣不逾0.25毫克(血液中不逾0.05%);且若法院後來判決確定駕駛人有刑事責任,則保險公司要向被保險人追回先前賠償金額。

保險局表示,目前酒償險在全台共有88.7萬輛汽車投保,投保率約占12%左右,儘管有酒償險,但只要喝酒超過法定標準,一般是指吐氣0.55毫克,就算有酒償險,一樣也不能理賠第三人的傷亡,也就是駕駛人將完全沒有保險的保障,一律要自己去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則是駕駛人自己酒駕造成車禍身亡,除非是被其他車輛撞上,否則在傷害險、強制車險上都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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