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經濟弱勢 可邊領年金邊繳欠款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月17日 上午9:18

投保國民年金保險,年滿65歲後可以月領,但是在高雄傳出有窮苦民眾沒錢投保,地下錢莊幫忙這些人繳了保費後,按月抽走三千元,民眾原本每個月可以領的年金三千五百元,只剩下五百元。高雄市勞工局向內政部反映後,內政部同意讓無力繳保費的65歲以上民眾可以分期繳款,而且可以邊繳邊領,不用再被地下錢莊剝削。(林憲源報導)

高雄市議員鄭新助接到多位民眾陳情,陳情民眾因為沒錢繳國保,地下錢莊幫他繳了保費,但等到這位民眾開始領國保年金之後,地下錢莊按照當時的合約按月抽走三千元,這些民眾每個月只能領到五百元,民眾活得越久,地下錢莊領得越多。

高雄市勞工局向內政部反映這個問題,內政部同意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無力一次繳納欠費者,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一個月為一期,最多以四十期為限,每期最低應繳納新台幣1000元,並在繳納完第一期費用後,就可請領部分老年給付,繳完第四期費用後,可每月請領足額老年給付,意即被保險人可由已領取的年金給付,按月繳納未償還的分期款,保障經濟弱勢的被保險人領取保險給付的權利。

高雄市勞工局提醒勞工朋友,在工作期間保勞保,待業期間保國保,則每位勞工朋友可以有兩份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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