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不中斷 中信人壽:2013年起附約延續權擴大適用範圍

NOWnews – 2013年1月2日 下午5:39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人壽宣布,自民國102年起,擴大附約延續條款的適用範圍,保戶的保單若非主動終止或非屬身故的保險事故導致主約終止,附加的附約效力將不隨主約終止,即被保險人遭逢重大事故時導致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在領取保險金後主約即告終止,但其原本附加的附約及其他被保險人如父母、配偶及子女的附約,包括人壽保險附約、健康保險附約等,仍可維持原保障效力。

過去部分的保險公司在給付過全殘保險金後,保險契約的效力也會隨同終止。由於保單條款規定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所有的附加契約皆會因為主約終止而歸於消滅,其中最常被規劃加在主約壽險的附約就是醫療險,包括一年期、長年期或終身型醫療險等。

也因此,如果被保險人發生全殘事故仍存活,可能面臨失明、肢體殘缺,或是因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障礙的完全殘廢,此時更需要醫療或意外的保險保障時,卻因附約隨主約終止,被保險人無法得到後續醫療險的保障。

另外一種情形就是,當主約的被保險人是先生,附約的被保險人為配偶與子女,在沒有附約延續的情況下主約終止了,原先對於配偶與子女的保障也會跟著消失,而在所有的附約均告終止,對於發生重大事故的家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中信人壽發言人卓長興表示,早在民國91年中國信託人壽(前身為大都會人壽)就設有附約延續條款的機制,因此造福許多遭逢事故的保戶家庭。曾經有一位從事倉管工作的許先生,在民國96年間於工作中發生墜落意外,雖緊急送醫仍造成下肢癱瘓,幸好許先生在民國93年投保本公司終身壽險並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及住院醫療附約,公司依約給付全殘保險金之後,主動通知家屬並協助其申請「附約延續權」。

因此,雖然許先生的主契約早已終止,中信人壽依然持續提供醫療保障迄今,目前許先生生活仍無法自理,並需經常往返醫院院住院治療,但有醫療附約的延續保障,減輕家屬不少的經濟負擔。

中信人壽指出,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的適用範圍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主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主契約要保人終止契約或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致主契約終止時,主契約被保險人原附加於主契約且當時仍有效的人壽保險附約及健康保險附約,得依批註條款的約定延續其效力。

另一種則是主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主契約要保人終止契約致主契約終止時,主契約被保險人以外之其他被保險人,原附加於主契約且當時仍有效的人壽保險附約、健康保險附約及傷害保險附約,得依批註條款的約定延續其效力。

中信人壽說,未來保戶不論是投保終身型或定期型的保險商品,只要不是因為主契約要保人終止契約或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致主契約終止,其所附加的前述附約皆可加以延續,且為確保保戶權益,中信人壽會在理賠申請書中揭露相關訊息並主動寄發通知單,保戶可於期限內繳付附約保險費,該附約的效力就得以延續至最高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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