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適當取個資 保險業務解套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5/14 14:4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立法院財委會將審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者及學者皆認為,保險業可適當取得敏感性的資料,保險業最重要的業務如核保、理賠等業務,才可以正常運作。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將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請審議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讓保險業者可適當取得敏感性資料,包含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資料。

壽險業者表示,去年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保險業傷害最大,就是第6條規定,也就是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壽險業者解釋,因為醫療、健康檢查等是壽險業者核保時、計算保費最重要的資訊,若不能取得的話,將造成保險險業從事業務時窒礙難行。

業者指出,最擔心的是理賠方面,因為若一個保戶跟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高額保單、或者保戶投保前有犯罪意圖,保險業者在運用資料前,都要告知保戶,或取得保戶同意,將使保險業者存在極高的風險當中,「幾乎所有保險業都不能活」

業者說,金管會即使增定保險法可適當取得個人資料,頂多是核保、理賠不受影響,但是業者若是透過電話行銷的方式,進行推廣業務,將來個資法上路,個資使用都需當事人同意,這種行銷方式還是會受影響。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彭金隆表示,個資法上路對於保險業這種大量使用個資的產業,衝擊十分大,原本就必須要排除在外,否則保險業務將會快速萎縮。

彭金隆說,修正保險法,目的不能提供保險業利用保戶資料進行行銷,侵害保戶權益,頂多是讓保險業者回到原本的運作機制,可以正常核保、理賠等,因此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絕對不是保險業的利多。10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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