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賣境外保單 大學生挨罰30萬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2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誤賣境外保單,大學生賠掉半桶金。中部某大學1名陳姓男同學,因招攬推介未經金管會核准的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公司的保單,被金管會依違反保險法,罰鍰30萬元,是金管會首度對在學學生開罰。

金管會官員表示,銷售未經核准的保單原本最低是罰鍰90萬元,但念其是學生「涉世未深」,才依法再打折,只罰三分之一,也就是30萬元;但若100年6月之後再有銷售境外保單的情況,則是有刑責,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2000萬元,官員說:「學生想賺錢必須先弄清法規,否則會得不償失。」

現在很多年輕學子為了累積出國留學或人生第一桶金(100萬元),在學期間可能就會尋找打工或兼差的機會;但若不慎接觸到境外保單,可能不止賺不到第一桶金,反而可能吃上牢飯,甚至倒賠3桶金,展開負債人生。

這位中部的陳姓大學生是在他人介紹下,接觸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公司(Investors Trust Assurance),這家號稱是在開曼群島註冊的特殊目的保險公司(SPC),銷售多是境外投資型保單,號稱保單更具自由度、彈性及稅賦優惠,陳姓大學生表示自己沒有相關認知,就開始行銷這家公司的保單,不慎觸法。

金管會官員表示,陳姓大學生銷售行為是在保險法修法前,再考慮到其當時是學生身份,若罰90萬元,可能過重,念其是在不知法規下誤觸保險法,所以依行政罰法適量減輕。

官員指出,銷售地下保單許多是被檢調發現或是民眾檢舉,許多民眾會向保險局詢問這種保單是否划算、是否真的可投保,因此很多推介地下保單的業務員剛開始銷售沒多久,就被檢舉,不見得能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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