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改「收費出單」制 擬明年5月起實施

作者: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 鉅亨網 – 2012年12月19日 上午10:10

台灣產險業過去50年,提供個人和企業戶,先出保險單再收保險費。不過,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產險「收費出單」的制度,擬於明(2013)年5月起實施,意即產險公司收到錢後,才會簽發保單給客戶。

現行有些產險如汽車保險允許以開支票支付,等一段期間才會收到款項,或者保險公司先簽發保單給保戶,然後讓保戶延緩1個月繳費;但此期間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甚至如果1個月後保戶退保,保險公司沒有收到任何保險費用,因此為了保障產險業,金管會擬改為「收費出單」機制。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曾玉瓊表示,「收費出單」機制,預計先從車險開始,產險公司會在保單到期前2個月通知客戶續保,客戶要在保險到期前繳費,產險公司才會印製並發出保單及強制汽車保險證。

金管會強調,客戶最遲在保單到期前一天,要到產險公司櫃檯臨櫃繳納保費,逾時不繳,保險即失效。未來包括健康險、火險等,都會陸續跟進實施,不過還要看市場結構、實務運作的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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