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指定受益人 留意稅負規定

中央社 – 2012年12月16日 上午9:32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6日電)時下「靠爸族」、「啃老族」愈來愈多,還本型壽險受到青睞,壽險業者提醒,要保人、受益人的設定及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領取金額,可能產生贈與稅,需注意。

中國人壽副總經理洪祝瑞表示,還本型壽險因為具有逐年領取生存保險金或未來可領取一筆滿期保險金的特色,除了擁有壽險保障外,還可做為兒女在不同階段求學或成家的資金來源,這幾年頗受市場青睞。

不過,若投保此類保單,需留意有關要保人、受益人的設定與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領取金額,在某些條件下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父母在投保前需詳加了解並估算可能的稅負支出,確保符合未來的資金需求。

洪祝瑞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假設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為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給付並沒有贈與的行為,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若是受益人並非要保人時,也就是要保人繳保險費、受益人領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就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只要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當年度總額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就可能需要繳納贈與稅。

舉例而言,以父親為要保人、5歲的兒子為被保險人與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投保保險金額180萬元計算,每年繳交保費經轉帳費率調整後近68萬元,第3年起每年可領取4萬元生存保險金與第12年時生存保險金加計滿期保險金約211萬元,因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都在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度內,不會有贈與稅產生。

但如果保額提高至190萬元,每年繳交保費經轉帳費率調整後約71萬元,第3年起每年可領取4萬2750元生存保險金,第12年時當年度生存保險金加計滿期保險金超過222萬元,因當年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總額超過220萬的免稅額度,超過部分就必須要繳納贈與稅。

壽險業者提醒,若以兒子同時為要保人與相關保險金受益人,在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給付部分則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但需注意如所繳保險費來源仍為父母時,當年度父母幫其所繳的保險費總金額若大於 220萬元時也會產生贈與稅。

壽險業者說,保戶不妨在過年前檢視一下保單,如果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為不同一人,可能會有相關的稅負問題,若有相關的問題需要諮詢,不妨進一步尋求保險業務人員協助,維護自身的權益。10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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