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本型保險受益人 非要保人恐課贈與稅

作者: 林惠琴 | 卡優新聞網 – 2012年12月14日 上午5:25

  國人保險觀念逐漸成熟,投保情形日漸普遍,尤其為人父母者,不只替自己求保障,也經常未雨綢繆幫兒女買保單。不過壽險業者提醒,填寫「受益人」欄位是一門大學問,最好留意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而且必須加填「法定繼承人」,否則未來領取保險金時,可能面臨額外的稅負支出。

  時下「靠爸族」、「啃老族」日益增加,許多父母省吃儉用辛苦攢錢,想方設法替後代累積資產。除了投資、存款外,保險也是「存老本」的常見方式,其中可逐年領取生存保險金或未來可領取一筆滿期保險金的還本型保險,最受家長們青睞,不只可作為子女的教育基金,也可以是子女成家的資本。

  不過,中國人壽行銷企劃部副總經理洪祝瑞表示,投保類似的還本型保險,在特定的條件下,可能會出現所謂的「贈與稅」,因此家長們最好留意要保人、受益人的設定,以及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領取金額等相關細節,並於事先估算概略的稅負支出,以確保符合未來的資金需求。

  洪祝瑞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假設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保險金給付未發生贈與行為,因此不會有「贈與稅」問題。但若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即要保人繳保險費、受益人領保險金,只要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當年度總額超過220萬元,就必須額外繳納「贈與稅」。

  國際紐約人壽服務中心副總經理余家和提醒,購買保險時,除了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外,最好於受益人欄位加填「法定繼承人」。萬一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同時罹難,壽險公司可直接將身故保險金理賠給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避免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而被課徵遺產稅。

  歲末年終是許多民眾進行保單健檢的時刻,不只得因應個人不同生命階段的保險需求,調整保單內容,最好確認要保人與受益人,以及保單條款是否規範「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契約受益人」等內容,以免增加額外的稅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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