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還本生存險 當心課贈與稅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1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美元保單停售熱潮將起,銀行通路又開始出現大額投保件,中國人壽昨(10)日表示,保戶若是替子女投保還本型生存保險,則要小心當年度還本金與還期金不要超過220萬元,以免被課10%的贈與稅。

父母替子女投保教育基金或創業基金,常見兩種態樣,一是父母親是要保人,即每年繳交保費、簽署保單契約者,子女則為受益人,另一種則是父母親直接將資金贈與子女,讓子出做為保單要保人,也同時是受益人。

中壽表示,若父母親是要保人,子女是受益人,就會面臨稅法上規定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一人時,保險金若超過220萬元,就必須課10%的贈與稅;但由於父母親是保單要保人,隨時有權更改受益人,取消贈與。

若父母親在繳交保費時,即是以子女為要保人,就沒有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問題,但每年保費贈與也不能超過220萬元,同樣也有課稅問題;若子女已是保單要保人,則未來若子女已成年,父母親就不能再更動保單受益人或取消贈與。

中壽以其在銀行通路銷售繳費3年、12年滿期的還本生存險為例,若父親是要保人、小孩是受益人,做為留學基金,保額180萬元,每年繳67.3萬元,保單第二年開始每年有2.25%保額的滿期金,第12年可領回211萬元,未超過220萬元。

但若保額190萬元,每年繳71萬元,期滿那年可領近222.8萬元,超過部分就有課稅問題;但若父親直接保費贈與,則每年最多可繳220萬元的保費。

國壽表示,贈與稅是所有贈與都要計入,包括不動產,父母在計算贈與保費不要超過220萬元,也要考慮當年是否有其他項型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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