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分散 地震基金擬自行調控

中央社 – 2012年12月4日 下午8:52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4日電)金管會預告,地震保險基金未來新台幣530億元以下的危險分散方式,可以視市場情況自行安排,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如果發生重大的地震,現在理賠的方式是,第1層由產險公司所組成的住宅地震共保組織承擔30億元。

第2層則是由地震保險基金或政府承擔或分散,金管會說,現在是新台幣170億元以下的部分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170億元到370億元由地震保險基金安排國內外再保公司、資本市場分散(再保公司承擔200億元);370億元到530億元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地震保險基金再承擔160億元);至於530億元到670億元的部分,則是由政府承擔。

金管會舉例說明,若是發生賠償200億元的地震,30億元是由產險公司所組成的共保組織理賠;170億元則是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

為因應未來大規模地震或第2次地震,可能需要重新安排不同的起賠點的再保險保障,有助於地震保險制度的控管及運作,以及若發生重大地震,將會耗費地震基金所累積的資金。

金管會修正,第2層530億元以下的危險分散的方式可以由地震保險基金視業務需求及市場成本狀況,安排國內、外再保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或自留。也就是說,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可以視情況,安排再保的承擔額度多一些或少一些。

金管會說,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要明定危險分散的方式,並且報主管機關備查。10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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