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意外險 事故5天內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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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5/11 02:48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意外險已經成為國人基本保障險種,金管會昨(10)日提醒,國人申請保險金給付時,應注意2大重點,分別是傷害事故發生後,應在約定日數內通知保險公司,及請求保險金後,儘速完成請求手續,避免影響理賠權益。

金管會補充,以市面保單而言,通常都是傷害事故發生後,必須在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闡明事故狀況及被保人傷害程度。且保險契約的請求權,都有「請求日起2年不行使,請求權消滅」的時效限制,因此提醒國人事故發生後,儘速檢具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

金管會提醒,保障範圍上,意外傷害險僅限於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保人身體受傷導致殘廢或死亡,保險公司才需給付保險金,與一般人壽保險不同,而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不在給付範圍內。

保險單條款中,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約定,也需特別留意,如果被保人因為除外責任所列的原因,或從事不保事項導致死亡、殘廢、傷害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可不負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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