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不動產增值列淨值 有譜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2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業者爭取多時的「不動產增值准列入淨值」案,將有重大進展。金管會最快本周就將定案,保險業不動產增值利益,扣除相關提存後,將准許列入淨值,但每年以100億元為上限,分年認列。

同時,金管會也將同步訂出壽險業「負債依公平價值評價」的標準,讓壽險公司逐年依實際市場利率及報酬率,檢視準備金是否提存充足,這項規定即可能對壽險業投下震撼彈,初期可能不會出現大量增提準備金的情況,但體質不佳的壽險公司,增資壓力將越來越大。

為了讓資產價值充份揭露,國泰金控、新光金控已力爭多時,希望將帳上不動產增值利益,納入淨值,能有效降低槓桿比率,壽險公會理監事會本月初也通過提案,建議不動產增值利益80%納入淨值,20%則提列特別準備金。

據了解,金管會最快本周內即將定案,准許不動產增值可認列到淨值之中,但前提是必須先扣除IFRSs相關影響數、及增提準備後,逐年認列,每年最高只能認列100億元。

這項新規定有助如國泰人壽、新光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等帳上不動產較多的公司,淨值可望增加。

同時,歐洲保險公司先前評估要大量增提準備金的IFRS4公報的第二階段,即保險負債也用公平價值評價,雖然國際只快2017年才會上路,但金管會已打算逐年落實。

簡單來說,就是把壽險公司未來將要支付的金額用現在的市場利率折現算出來,揭露目前準備金是否提列充足,先前部分歐洲保險公司即是預估台灣子公司可能要增提數千億元準備金,因而紛紛撤離台灣市場。

但新版的規定准許各國主管機關訂定「風險貼水」,即市場利率可有一定加碼,不會只用公債的超低利率折現,大部分壽險公司初期應該都不會出現大量提存的壓力。

金管會這項新規定若確定上路,則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將全部都以公平價值(外界多稱市價)評價,財報將逐步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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