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勞保投保年齡上限65歲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1月20日 上午11:12

立法院今天(二十號)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明訂增加保險給付的年齡到65歲;同時條文也通過,保險給付必須在核定後15天內完成給付,如果超過延遲就必須支付利息。

(蕭照平報導)

因為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年齡延到65歲,但勞保投保年齡卻只到60歲,立委認為並不公平,因此,二十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明訂增加投保的年齡到65歲。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表示,增加給付年限對勞工比較公平。

『第一個符合整體法令,第二個對所有勞工比較公平,因為退休年齡跟保險年限一樣才對後續那五年有保障,多數幾乎所有勞工都有獲益到』

但因為勞工如果拖欠保費往往就需要先支付滯納金,但保險給付如果延遲卻沒有對應規範。立委也認為不合理,因此條文中明訂,保險給付必須在15天內完成。參與修法的蔡錦隆他說

『超過15天他就要支付利息,因為既然已經核定了,那就沒有理由再拖延,現在有很多超過時間一個月兩個月的都有,但現在就規定15天,超過15天就是要繳利息』

蔡錦隆也說,如果超過15天還沒有給付,除了有利息之外還會有相關懲處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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