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銷買保單後悔10天內可撤銷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18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在多元通路發展下,電銷已成為壽險公司重要的銷售通路之一,但也因為透過電話溝通時間有限,以及訊息傳達不如當面說明清楚,導致容易產生招攬或理賠的糾紛,金管會提醒,其實收到保單後的10天內,民眾覺得不妥或想反悔,都可行使契約撤銷權,而保險公司也必須無息、無條件退回所有已繳的費用。

為避免電話行銷產生的保險爭議,「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已明文規定,直接在電話中完成投保程序的案件,要以電話行銷中心外撥電話的對象為限,同時要保人得年滿20歲,且必須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才行,也就是說,透過電話行銷的保單,只能自己買給自己。

目前保險公司進行電話行銷,除了險種方面僅能以傳統型壽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傷害保險推銷,承保額度也有限制,像壽險與健康險,是以各保險公司所規定的免體檢額度,扣除被保險人已在該公司的投保額度為最高承保金額。至於傷害險保額則以600萬為限。

另外,電銷業務應注意事項還規定,透過這個管道行銷的壽險、健康險,都必須是免體檢且免告知的保件,而且電銷人員對被保險人的詢問事項,也只能作為保險公司承保與否的參考,不得作為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的依據。

金管會表示,民眾透過電話行銷購買的保單,雖然沒有簽名,但由於已全程錄音,所以不會影響保單效力,也因為依規定不必體檢、不用健康告知,不用擔心會有告知不時被解除契約。

金管會強調,為降低消費糾紛,都有要求保險業電話行銷人員,在進行電銷過程時,在消費者同意後,必須「全程錄音」與存檔,且今年起修改規定,保存期限由2年延長為5年,以強化維護消費者權益。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