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財力證明 金管會續溝通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5/09 12:32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9日電)未來買保險可能要出具財力證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認為是擾民。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僅是要求保險業落實「認識客戶(KYC) 」現有規定,會與業者溝通,瞭解實務情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審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業務重點及績效」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發放獎金考核制度檢討」專案報告。

媒體報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立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民眾買高額保單7月1日起必須提出財力證明。

  多位立委提出質詢,認為保費收取是預繳行為,並不是信用卡借貸,投保保費較高,繳不出保費,保單會失效,但不會造成金融機構財務危機,這項政策實施將是擾民行為。

根據壽險公會的自律規範,同一被保險人累計保費超過年收入30%;保額累計超過家庭年收入20倍;3個月內連續向 2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額及保費與要保人、被保險人財力或收入有明顯的不符;要保人、被保險人投保及業務員招攬曾經有異常記錄;投保旅行平安險保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都要提出財力證明。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認為,確實有高資產客戶利用保單來作財務、節稅規劃,但保費繳交並不會影響到這些高資產人的生活,若金管會要實施財力證明政策,要針對這些高額、鉅額的保單,如保額超過 1億元以上,順便幫財政部國稅局瞭解繳稅狀況,其他就不要擾民。

陳裕璋表示,保險業核保時就已經有KYC的規定,而要財力證明的規定,僅是落實原本就有的規範,不是新增加的政策。

陳裕璋說,立委的意見,金管會會審慎參考,也會針對保險業、保戶實際執行的狀況與業者溝通,再討論規範的內容達成共識後,才會考慮落實實施。1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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