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排除自殺 保險公司免賠

中央社 – 2012年11月11日 下午12:4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某男子家人以他頸部勾到繩索導致缺氧成植物人,求償保險金,一審勝訴。二審以男子無法排除自縊可能,改判保險公司免賠。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子的家人主張,李男在美國工作多年,期間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意外傷殘保險附約等。

李男家人主張,李男於民國96年退休,回台定居後,因生活失去重心、無法調整時差,易失眠,睡前常需喝酒助眠,直到培養運動習慣及興趣嗜好後,失眠情況才改善,但偶爾仍需小酌以盡早入睡。

李男家人主張,李男於97年5月酒後失足,跌落露台的絲瓜棚架呈現昏迷,送醫急救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家人以李男名義提起訴訟,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新台幣651萬2000元。

法院一審判保險公司敗訴。保險公司提起上訴主張,李男脖子有勒痕,且李男家人未舉證說明事故的發生事實等,無法排除李男自殺可能。

高院審理,依衛生局自殺個案通報資料,李男於事故前已有情緒不穩、行為異常等狀況。依醫院資料,造成李男昏厥的原因是氣道阻塞,但家屬陳述「跌倒時頸部被繩索勾到」並不會形成索痕、腦部長時間缺氧等,應非意外。

高院也認為,事故發生時僅李男在場,家屬並未親自見聞事故過程,證言未必屬實,無法排除李男自縊可能,改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還可上訴。1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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