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陸漁工應保意外及醫療險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3/02 00:07
【記者郭凱華/基隆報導】

為了確保中國漁工的勞工權益,讓漁工在更有保障的環境及條件下安心作業,基隆區漁會依據漁業署函表示,該署已促成漁船主僱用大陸船員除應支付船員薪資外,同時要為所僱船員投保人身意外險與醫療保險,並支付船員來台交通費及仲介機構與大陸經營公司所需服務費等,以落實大陸漁工應有的工作權益!

漁會指出,有關外傳仲介機構壟斷利益收取服務費一節,漁業署已要求仲介機構收取的相關費用應透明化,並妥為向船主說明收費明細,另農委會已公告「大陸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將定期對仲介機構進行評鑑考核,其考核項目包括船主對仲介服務之滿意度,並適時公布評鑑結果供漁船主選擇仲介機構參考,至於是否訂定仲介服務費上限一節,漁業署表示將再進一步檢討。

漁業署強調,大陸沿海各省由於經濟發展快速,當地就業機會已明顯提高,再加上大陸方面去年大幅調整基本工資,我漁船所僱用大陸船員工資必須相對提高;該署除積極向大陸方面提出開放工資較低的內陸其它省分船員,受僱我漁船船主外,同時也呼籲我國漁船船主,能儘量僱用我國籍船員或依就業服務法引進其他國家船員,以補充船員不足,改善目前漁工工源缺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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