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保費被A 工程會:總工程款一樣多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1月8日 下午12:32

台南地檢署抽查公共工程,發現得標廠商和保險業者合作,詐領工程保險費,十九件工程共詐領兩千六百多萬元。行政院工程會解釋,保險費是總工程款的一部分,政府只規定工程必須加保的項目,保費由包商和保險業者間議定,制度可以檢討。(戎華儀報導)

台南地檢署發現,有保險公司開立高於實際保費金額的收據,讓公共工程得標廠商向政府請款,承包商即可從中獲利。不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振川解釋,這是保險業者間惡性競爭、搶業績的弊病。

陳振川說,工程保險費和鋼筋、混凝土一樣,都屬於總工程款的一部分,假設廠商以九十九萬得標,只要提供保險費收據向政府證明工程確實有投保必須的保險項目即可請款,政府該付的錢也一樣多。

陳振川:『他以最低價得標,九十九萬就是全部九十九萬,這裡面也有鋼筋跟混凝土,鋼筋有人買貴的、也有人買便宜的,混凝土跟預拌廠買,也有貴、也有便宜,但是你整個價錢跟業主請領,就是九十九萬,這個保險,貴、便宜,他自己負責。』

保險是無形的金融性商品,政府發包的工程把保險和有形的鋼筋、水泥之類的工程材料類比,合併放在總工程款當中計算,雖然是工程界例來的作法,但一旦發生意外需要理賠,會不會也被偷工減料,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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