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財務核保 延至七月1日星期五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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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5/04 03:02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公司對高額或特定保戶要進行財務核保,確定延後到7月1日上路。原定本月1日上路的財務核保自律規範,保險局同意壽險業者建議,延後2個月實施,業者表示主要是通報系統、要保書重印等措施不及,因此請求延期。

這項最新招攬及核保作業的自律規範,要求各公司對70歲以上、未滿15歲的保戶要逐件嚴格核保,另達一定額度的保單必須提供財務證明或財務相關問卷,未來自律規範是納入內稽內控,金管會在金檢時將抽查。

保險局表示,財務核保不僅是防止高額保單的道德風險,另一重要目的是保障額戶權益,避免行銷人員推薦的保額並不符合保戶的需求,未考慮保戶的財務能力,可能繳了一半就無法繼續繳交保費,造成保單失效。

自律規範要求,未來對於70歲以上被保險人投保時,要充份了解其保單種類、保額、保費對此保戶的需求度及適合度,若是累積年化保費逾30萬元,或躉繳保費100萬元以上的保單保險公司須契撤期間以電話訪問並錄音,確認保戶了解保單及有投保意願。

另外是年齡未滿15歲的保戶,其同一公司累計或各產、壽險公司合計的殘廢保額若逾200萬元,就必須進行財務核保,即了解家庭收入與保額是否適當。

至於其他年齡層的保戶,由各保險公司訂定保額標準,若有出現同一被保險人在各家保險公司累計投保保額超過其家庭年收入20倍;同一被保險人在各家保險公司累計年繳保費,逾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年收入30%;同一被保險人在3個月內密集向2家公司以上投保,且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等與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財力或收入顯不相當者;旅平險單一保單保額逾2,000萬元等。

保險公司在進行核保時,依自訂保險金額及視個案需求,必須取得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財務證明,或填寫財務問卷、抽樣體檢、電訪,以及親自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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