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理賠爭議 條款看仔細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醫療險保單時,常會看到保單內有癌症相關的理賠條款,就覺得這張保單真的保障了很多範圍,但壽險公司呼籲,一般癌症險等待期通常是90天,過等待期後初次罹患非原位癌,保險公司才會理賠100%保額,民眾最好將條款細項閱讀仔細。

雖然也有保險公司標榜「無等待期」,但在保單第一年度內初次罹癌,僅退還所繳保費2倍,給付後契約中止。

此外,壽險業者也透露,曾出現不少案例,就是女性保戶得了子宮頸癌,摘除子宮後導致膀胱下垂,須定期作復健,但申請相關費用時,保險公司卻以「癌症後遺症不予理賠」的理由拒賠。

一般民眾以為只要得了癌症,所有與癌症相關的治療,購買的防癌險都應該有保障,所以可以獲得理賠,「防癌險理不理賠併發症或後遺症」也是常見糾紛。

壽險業者表示,這些相關規定,其實在保單條款中都要看仔細、問清楚,有些保單的確會賠,有些保單則規定必須是直接針對癌症的治療,才可以申辦請領,民眾要看看保單條款,確定是否將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

另外,按照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可是因為醫療進步,有些癌症已經能藉由精密的檢驗,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因此這個時候就容易產生爭議。

壽險業者建議,民眾可以先行主張「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看看是否能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若還是沒辦法成功申請理賠,主要是保險公司依照「保單條款」行事。不過,罹癌後一系列放射線治療或定期回門診追蹤,保單仍會理賠相關醫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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