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險抵稅 金管會開條件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昨(3)日邀集壽險業者開會,確定個人年金及團體年金的「適格」標準,必須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是同一人,且要滿60歲才能開始給付年金等,未來保單要符合相關適格條件,才能享有免稅或扣除額。

據了解,個人年金的適格條件有5大項,第一是被保險人必須是要保人本人或其配偶,也就是繳保費的人必須是自己、丈夫或老婆,若是子女替父母買年金保險,即不算是自己規畫老年退休來源,就不可以享免稅額。

第二是受益人必須是被保險人本人,即年金不能用來規畫遺產;第三是年金累積或遞延期必須10年以上,以減少富人躉繳即期年金避稅;第四是年金給付年齡必須年滿60歲以上;第五是終身年金必須有保證給付期間至少10年以上,或有保證給付金額。

若是團體年金的適格條件,則有4項,第一是要有賦議權機制,即員工(被保險人)可攜走保單、要保人(雇主)必須放棄部分解約權或保單質借權利;第二是年金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即要給員工退休之用。

第三為年滿60歲才能動用年金;第四是必須用年金給付方式,不能一次提領所有保險金。

金管會希望引導壽險業以年金、長看險及團體年金,協助政府因應高齡化社會,讓個人可透過商業保險機制,提早規劃退休的經濟來源及照護機制,企業也可以保單留才及照顧員工退休生活,減少政府未來社會福利支出。

為了鼓勵個人以及企業投保,金管會將向財政部協調,若是適格年金及長看險,每人每年可各有2.4萬元的保險扣除額,加計原本的2.4萬元,即每人最高可有7.2萬元的保險支出可自所得中扣除。長看險的部分,適格標準之後才會討論。

企業年金險的部分,金管會則爭取每位員工有8.2萬元的額度,可作為企業免稅額。

保險局目前積極與業者共同研議年金及長看險的適格條件,降低財政部對富人以保險節稅的疑慮,同時也要求壽險公會提出說帖,證明年金及長看險可減少政府社會福利支出,也增加企業留才誘因,讓產業更具發展性。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