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改變不合時宜競爭結構

作者: 彭禎伶、張中昌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2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彭禎伶、張中昌】

台灣的壽險市場也不是沒有過改善機會,2000年後全球利率急劇下跌,日本曾有過低利率環境的經驗,其實台灣不用走到這步,2002年到2003年台灣政府讓利率急速下降,推出低利率環境措施,但台灣壽險業錯失此次改造機會,仍是在大玩保費排名遊戲,卻沒有去強化公司獲利。

過去10年,台灣壽險業資產呈現倍數增加,現在卻成為很大的負擔,這遊戲玩到2010年達到高峰,各公司在銷售的保單都是類定存商品,這種商品可說完全沒有利潤,逼得龍頭公司國泰人壽在今年放棄保費排名。

保險公司在2008年受傷非常深,但風暴之後,經營卻仍沒有起色,銀行業在2008年之後改善體質,台灣壽險業現在本業不賺錢,就看病什麼時候發作。

現在,各壽險公司就看匯率走勢、股市何時漲,才有解脫機會,保險公司可說幾乎沒有自我療癒能力,資本弱化、獲利波動性非常大,整體壽險產業從2008年來獲利幾乎慘不忍睹,這麼大的產業,一年所有公司賺的錢只是幾十億元不到,光一家壽險(註:指去年富邦人壽)自己就賺100億元,等於30家壽險公司有一半以上是虧損,產險業講自己是慘業、微利,壽險業現在根本是負利。

解決問題保險不能拖

應有明確退場指標

美國、日本都有類似的金融保證基金,解決問題金融機構退場,但前提都是不能拖,銀行不行,由金融安定基金來撐,但即便財力再雄厚的國家,也不能撐幾家,要全部要墊付缺口,不可能,問題不能拖。

台灣有處理產險公司的經驗,對壽險業還有待加強,比較簡陋一點,特別在處理壽險業部份,都沒有經驗。現在保險安定基金做完一家國華人壽,大概就元氣大傷,無法再處理其他家公司,但是安定基金不是以賠付為目的。

在國外,透過安定基金的機制,是好的,各國實施效果都不錯,美國在1990年代有2家保險公司倒了,就立即推出RBC措施,配合立即接管措施,例如RBC降到70%或一定程度,主管機關就立即接管,再配合保證基金,很容易找到買家,因為這家公司不是淨值為負,只是資本不足,會有二手市場存在。

日本後期處理問題保險公司,還用了一招,即是去調整負債結構,我國保險法149-2條,也是學了日本及麻州的規定,必要時刻主管機關可以調高保費、調整保額,當時立法院是支持的,但這是政治問題,日本如大和保險,不到一年賣給保德信人壽就重新開業,當時就有調降保額、調高保費,代表過去保費有算錯費率,保戶也要共體時艱。

台灣雖然學到方法以及條文,但卻已錯失機會,國華人壽已拖太久,保險業其實沒有明確退場的標準,銀行有3個,即淨值為負、BIS及虧損達資本1/3以上,保險業卻是一個都沒有,台灣的接管機制,沒有一個退場機制,沒有一個章法,儘管保險法149條給予主管機關很大的權限,卻很容易受到其他政治力的影響。

強化壽險業獲利

厚植資本

我最後提出4個呼籲,第1為了預防下一波保險業的危機,應改變市場不合時宜競爭結構,壽險業過去作太多保證,已經超出他的能力,誰能預估一輩子的死亡率、利率,現在保險業不需要賭、客戶也不用賭,保單應可該有「重設(reset)」的機制,約定一定年期或條件,可調整保費、保障,但主關機關現在還在要求長期保證,這種心態應調整。

第2要有立即改善措施連結一個退場機制,要訂出明確的指標,提早處理;第3要協助保險業本業獲利,謀取穩定的報酬,降低對投資收益的依賴,第4即是透過穩定獲利,賺的錢要累積在資本裡面,以因應下一波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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