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遏止壽險公司炒地/智庫論壇/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 周信佑

中央日報
更新日期:2011/04/27 10:07

  政府祭出奢侈稅大力打房,卻仍有壽險公司重金投資新莊副都心素地,引發金管會關注,也讓民眾質疑奢侈稅效果。

 壽險業在為資金找出路的壓力下,往往挾龐大資金投資不動產,在沒有資金周轉壓力下,一向是土地標售案的主力,每年投資不動產金額幾乎都是逐年增加。根據中央銀行統計,國內壽險業者投資不動產金額,今年2月底已突破4200億元,創下歷年新高;但相較於民國九十七、九十八年,壽險業每年投資不動產金額,均淨增超過500億元,去年起已出現趨緩現象。

 金管會目前已初步擬訂「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修正草案」四大新措施,首先,壽險業者若購買「素地」,將提高RBC計算風險係數;其次,壽險業者購入素地必須具有建照,且限期三個月內動工;若是沒有建照的素地,必須是完整可自行開發的土地,且限制六個月內申請建照;第三,現行辦法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必須兩年內有開發收益,且收益率不得低於中華郵政兩年定存利率;第四,未來壽險業所購入的素地,不可以再拿來做為臨時停車場或是廣告招牌出租,藉此杜絕業者利用停車場養地的現象。希望透過這些措施能抑制壽險業者養地。

 此外,保險局也將針對壽險業近年來投資的不動產,加強房貸徵信、授信審核,在RBC報表中,也會透過增加不動產投資來源表,要求各保險公司列出投資、協議承受擔保品、法拍取得不動產的各項金額,最重要的是列出近5年內,從關係人處取得的不動產金額。其中又分為有具控制及從屬關係、及非具控制及從屬關係者,將集團間用壽險資金相互買賣不動產的情況「全都露」。

 政府上述這些做法其實僅能達到治標效果。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之後,必須妥善運用以產生孳息,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實際報酬率高過預定利率,稱為「利差益」,反之則會產生「利差損」。目前壽險業的資金成本約2.5%至3%,在投資工具有限的情況下,資金沒有去路,甚至連殖利率僅1.5%的公債也大量買進,利差損問題將愈來愈嚴重。

 大多數的壽險公司之所以買房、買地,其主要考量就是著眼於投資商辦收益,並非拿保險資金炒房、炒地。政府若要治本,應在兼顧風險的前提下,加速壽險業投資項目的開放,適度擴大保險業投資管道,去化壽險業龐大資金,讓壽險業投資標的選擇及運用,能夠更合理配置。

 壽險業只要不是買不動產後,以屯地、養地方式,炒高不動產價格後,未開發又轉手賣出,而是在資金30%的限額內且二年內即時運用收益,以長期資金拿來投資不動產、蓋大樓,皆是符合資金運用的特性。

 但在政府正如火如荼打炒房之際,作為保險業的經營者,本身要有一個判斷,除法規之外,也應衡酌社會輿論及政府壓力,做適合的決定。保險局身為保險業主管機關,除了要壽險業者買地「寫報告」外,也應要求壽險業者不要在敏感時機,還高調用高價去競標土地,或賣地獲利等,杜絕壽險公司炒地惡名。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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