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加填法定繼承人 避免保險金變成遺產

作者: 林惠琴 | 卡優新聞網 – 2012年9月19日 上午6:27

  日前颱風接二連三襲台造成嚴重災情,並傳出奪走人命的意外。在發生不幸時,許多民眾保險單上填寫的受益人多半是親人,但若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同時罹難,身故保險金恐會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甚至被課徵遺產稅,喪失投保照顧家人的美意,因此壽險業者建議,最好加填「法定繼承人」,以維護自我權益。

  根據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同時第112條也明訂,「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換句話說,被保險人於未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身故保險金將被視為遺產計算。

  若被保險人實有指定的受益人,但很不幸地,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同時身亡;或是指定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提早撒手人寰,而被保險人生前忘記檢視保單,進行變更受益人的程序,一旦發生類似的情況,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就會一併列入遺產計算,因此指定保險受益人是門大學問,民眾不可不謹慎。

  國際紐約人壽服務中心副總經理余家和表示,若要避免身故保險金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購買保險時,除了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外,最好於受益人欄位多填上「法定繼承人」。若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同時罹難,保險公司可直接理賠給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而非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而被課徵遺產稅。

  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無端被併入遺產計算,目前保險業者多半會於保單條款規範「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契約受益人」等內容。不過部分早期保單欠缺類似規範,民眾最好及早檢視保單,並進行調整,以免自我權益受損。

  另外,余家和提醒,一般保險公司對於受益人未設有資格限制,但在新契約核保實務上,如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不具相當關係,通常會要求要保人說明目的。必須注意的尚有變更受益人的相關規定,假使保險事故發生,要保人即不再享有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換句話說,變更受益人只限於保險事故發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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