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取消旅外停保受阻 督保盟砲轟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30日 上午4:24

取消停保 公平符合保險精神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邱燕玲、陳慧萍/台北報導〕二代健保儘管爭議不斷,且有預算不足的疑慮,行政院長陳冲昨日重申,明年元旦仍將如期實施二代健保。至於衛生署建議將取消現行居留國外的民眾「停、復保」規定,行政院卻表示,因為外交部及僑委會有異見,要衛生署再研議,引發各界抨擊。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砲轟,取消停保規定才公平,才符合保險精神,一般民眾被公司派駐在外都要每月繳交健保費,為何外交人員及僑民就可享有停、復保的待遇?且二代健保法上都已明訂投保規定,政府怎麼可以帶頭踐踏法令?

年約1.2萬人復保 就醫花億元

現行出國超過六個月可以辦理健保停保,不用繳交健保費;根據健保局統計,每年約有二、三十萬人辦理「停、復保」,其中更有一萬兩千多名旅居海外民眾「專程」返台辦理復保就醫,最常利用健保資源看牙齒疾病、良性腫瘤和椎間盤突出、下背痛。平均每人只要交一元健保費,健保局就要付出一.七元,每年至少花掉一億元醫療費用。

辦理復保後的旅外國民,可以充分享受台灣健保「俗擱大碗」的好處,以心臟超音波為例,在台灣全給付,但在美國則要自費兩萬多元;在台灣做胃鏡,健保也是全額給付,美國則要花費近五萬元,海外僑民專程買機票回台看病還是很划算。

健保局官員表示,取消「停、復保」規定,除了減少醫療資源浪費之外,也可以節省辦理相關行政手續的人力。

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昨晚說,外交部人員負有國內外輪調義務,工作屬性特殊,有些駐外人員調往國外不到六個月,就必須回台接待訪賓或開會,若一回來就要辦理復保、補繳保費,也未盡合理;外交部認為,保留駐外人員停、復保機制有其必要。僑委會副委員長任弘說,將爭取維持遭除籍僑民回台後滿六個月可加保的規定。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說,僑民與駐外人員及其眷屬是否要例外,衛生署還要再討論,母法並未明訂禁止,或許可透過施行細則的修訂,將其排除在停、復保的對象之外。

督保盟:法有明訂 豈有特例

但曲同光的說法卻遭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痛批!滕西華說,依二代健保法第八條第五目規定,因公派駐國外的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應參加本保險,若將其排除在外,根本就是政府公然違法。

滕西華指出,健保監理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政府竟可漠視,一部健保法大家都要遵守,政府官員怎可享特例?如果政府認為有人必須停保,就應該修母法走大路,而不是一直用施行細則這種行政法規來例外,無視法律規定,走旁門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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