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券商 將准辦外匯業務

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8月2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陳冲昨(21)日做出重大指示,要求央行檢討外匯管理條例,將現行外匯指定銀行從事外匯業務,擴大至外匯指定「金融機構」,包括大型壽險公司及證券商。

人民幣開放在即,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天也宣布,開放OBU辦理離境證券業務,讓券商從事海外證券承銷、配銷、代客買賣等外幣證券業務,金管會將比照OBU銀行業務免稅,爭取證券業務免稅。

彭總裁:檢討研究

陳揆昨天在第三場工商財經研商會議中,與金融業者座談,提出新構想表示,依外匯管理條例規定,目前辦理外匯業務,僅有外匯指定銀行,希望改成「指定金融機構」,可涵蓋比較具有經營規模的證券業及保險業參與。陳冲並詢問央行彭總裁意見,彭淮南簡短回答「可以檢討研究」。

財金官員說,陳揆應是基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人民幣計價金融商品琳瑯滿目,包括涉及外幣股票買賣的離境證券業務,人民幣計價的保單,凡涉及外幣業務,都與外匯管制相關,為擴大人民幣計價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有必要檢討鬆綁外匯管制。

證商開放離境業務

券商公會理事長黃敏助昨於會中提出7項建言,2項獲金管會正面回應,其一即爭取從事OBU證券業務。陳裕璋指出,OBU吸收離境美元或外幣,但銀行業很少做證券業務,因此國內券商希望開放OBU從事境外證券承銷、配銷及代客買賣等業務,特別是人民幣開放,可經營人民幣有價證券。

同時,黃敏助也希望辦理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外匯可同步鬆綁配合,央行同意,在金管會完成細節規劃後,檢討放寬相關規定。

陳裕璋說,銀行在OBU業務的獲利是免營所稅,券商在OBU從事證券業務,若未予免稅優惠,恐怕對券商不利,金管會將說服財政部這是新增業務,不牽涉稅基問題,原本是外國機構在做,國內課不到稅,現由證券商來做,新增業務僱用人員,且增加營業稅,總收稅可能不減反增,將為券商積極協處租稅優惠。

金管會已將離境證券業務列入「以台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台計畫」推動,並研議修訂「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或另訂「國際證券業務條例」,一旦開放有助吸引境外資金匯集,建立區域性整合金融中心。

在大陸曝險擬上修

此外,金融業爭取對大陸地區總曝險擴增至淨值的2倍,陳裕璋說,至今年6月底,全體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總曝險額度為國銀上年度淨值的0.43倍,只有2、3家較高接近1倍。未來將了解個別國銀實際經營情況,在不修兩岸金融往來辦法下,協助鬆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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