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金融透視/大陸存款保險制度值得期待

中央日報 – 2012年8月20日 上午10:17

繼今年7月16日大陸央行在《2012年金融穩定報告》中稱“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之後,又在日前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對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013號代表建議的答覆意見》中明確表示,將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儘快建立,為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等金融關鍵領域改革創造環境和條件。這一消息表明,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已指日可待。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系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真正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始於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其標誌是美國國會在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它挽救了在經濟危機的衝擊下已瀕臨崩潰的聯邦銀行體系。

 大陸通過過去10年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特別是工、農、中、建等國有大銀行順利實現了改制和公開上市,建立起了財務、資本和風險三個硬約束,使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基本條件得以成熟。現在加快推進這項制度的建立,完全符合大陸當前銀行發展的現實。

 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保護普通或者小額儲戶的利益。通過保護小額存款,避免出現大規模的銀行擠兌。時下,公眾的理財觀念增強了,理財管道多元化了,包括投資股市、債券、民間借貸、房產、實業等,但存款即把貨幣存入銀行保值增值,仍然是主要理財管道。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建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顯然能夠維護廣大儲戶的利益,給他們吃上一顆“定心丸”。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有利於大陸銀行體系穩定。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一個主要目的是為了推進利率市場化。通過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用以對沖或抵消利率市場化帶來的衝擊。今年6月8日央行首次降息並擴大利率浮動範圍,標誌利率市場化的啟動。而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存款或銀行體系仍然是大陸金融體系的主體,這與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金融體系基本不再依賴銀行體系不同,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就顯得更為重要。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的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自然會引起銀行界和公眾的關注。央行日前表示,經過反復研究和論證,各有關部門已經就大陸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各個主要方面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見,包括覆蓋範圍、賠付限額、保險保率、存款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用、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等等。據此,我們有理由予以期待。

                          (大陸國研網專供,作者: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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