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獵樓 壽險爭取設SPV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8月1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針對保險局限縮保險業投資國內不動產,業者反向爭取擴大投資海外不動產大門。壽險業者昨(14)日向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爭取,投資海外不動產應比照大陸,可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降低在國外稅負及可從事不動產相關管理。

對此曾玉瓊承諾,會儘速討論。與會人士轉述,曾玉瓊在會中表示,保險業可整理相關海外不動產投資障礙及建議,近期可以再討論、檢討開放的可能性。

保險局2007年底開放保險業投資國外不動產,以保險業淨值10%為限,2010年底再開放投資大陸不動產,但大陸部分以自用為主,額度併入整體海外不動產的10%淨值。

保險業者指出,政策開放至今近5年,除了國泰人壽已獲金管會及投審會核准到大陸購置總部大樓、但尚未買到,其它沒有任何一件海外不動產投資案。

昨天壽險業者趁保險局討論不動產即時利用最低報酬率會議,提出保險局既然緊縮國內不動產的投資規定,也應同時鬆綁海外不動產的相關投資限額及規定。

有大型壽險業者在會中表示,如美國不動產現在若趁低檔進場,投資報酬率可有4~5%,但因是海外法人,扣除稅賦後,報酬率僅跟在台灣的1.875~2%相近,建議能設SPV,以美國當地法人方式投資不動產,降低相關成本。

也有壽險業者指出,例如在日本投資不動產,也需要成立SPV,才能進行後續出租及不動產管理,另外,像是投資新加坡不動產也有相關需求。

業者表示,由於保險局現行法規,僅對投資大陸不動產的部分允許設立SPV,其他地區則無特別規定,若保險業要在美國、新加坡等設立專門投資及管理不動產的SPV,依現行規定,必須以保險法的保險相關事業申請,但這會讓投資額在計算資本適足率(RBC)時,從自有資本扣除,設立成本太高。

先前台灣人壽董事長朱炳昱也表示,如日本、大陸等不動產仍有極大投資空間及機會,保險局應適度提高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的額度,讓壽險業海外投資能有更多投資機會。

現行投資大陸不動產,買入時就必須50%以上是自用,國內保險業在大陸仍在發展初期,若要買整棟大樓,不僅額度恐不足,且自用部位也不夠,若買數層樓,也有些大陸當地法規限制,購買難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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