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中心受理案件 保險類最多

作者: 牛慧霞 | 臺灣時報 – 2012年6月29日 上午1:00

 〔本報綜合報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元月掛牌成立,半年來受理案件高達9134件,其中評議941件,八成七是保險類別;又178件評議判定中,有44件為金融服業必需賠付。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林清強昨天在高雄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會」中表示,「準金融法庭」的評議中心,統合處理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服務業消費爭議;主要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建置周延的爭議處理機制。

立法院去年6月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元月掛牌運作,金融消費保護新制,被視為弱勢消費者對抗金融業的管道。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說,金保法確保金融消費者購買各項理財商品,獲得公平合理對待,增進消費者對金融市場信心,也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

評議中心總經理何聰賢說,至本月15日止評議中心計受理案件9143件,包括諮詢5595件,申訴2607件,評議941件;其中申訴案以保險類87%最多,銀行類12%,證期類1%。申訴案先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後,解決819件約佔四成。

評議941件中,保險類757件,銀行類174件,證期類10件。處理結案包括撤回、調處成立、金融服務業應賠付件數等計達62%。何聰賢說,至今召開7次評委會, 172件評議決定中,金融服務業需賠付者44件。他強調,評議中心是具公信力的「訴訟外,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

何聰賢舉例說,一般投資人不太可能11分鐘內「搞懂」複雜的連動債券,評議案例即有金融機構被判定賠付消費者。保險案例則是消費者投保醫療險,住院手術申請醫療給付,保險業者認為投保前曾動兩次手術,這次手術屬投保前病症後續治療不理賠。評議認為投保前手術是7年前與4年前,後續治療不可能拖延如此之久,判業者須給付。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科長楊麗萍說,金管會1998金融服務專線,依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務等專人接聽;評議中心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78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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