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視需求投保颱風洪水險

中央社 – 2012年6月20日 下午7:46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日電)金管會今天提醒,除做好防颱準備外,也宜檢視自身房屋投保保險情形,視實際需要選擇投保颱風及洪水保險以獲得保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民眾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在住宅火災保險下另外加保颱風洪水險。

金管會表示,颱風洪水險在動產部分是以建築物保險金額的30%或最高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納入承保範圍。

金管會舉例,若建築物保險金額為300萬元,30%則是90萬元,那麼保險公司最高理賠50萬元,若建築物保險金額的30%不到50萬元,就以建物保險金額30%為限。

金管會表示,在建築物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的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的補償限額每日最高為3000元,最多以60日為限。

金管會說,因颱風洪水所造成的地層滑動、下陷,所造成的土石流,並不在颱風洪水險的保障範圍之內,所以民眾可能還要另外加保「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附加條款」,面臨土石流等風險,才有完整的保障。

金管會並提醒,已經投保住宅颱風及洪水保險的消費者,於發生保險事故,記得將受損財物拍照存證,可在申請保險理賠時便於保險公司加速處理。1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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