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瘦肉精保單 窒礙難行

中央社 – 2012年6月16日 上午10:31

─食品爭議未除 消費權益堪虞之三(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6日電)政府研議規劃食品安全責任險,將類似塑化劑、瘦肉精影響健康問題納入保險,產險業者及公會認為,瘦肉精及塑化劑是否造成人體傷害,難以直接認定,恐造成理賠困難。

產險公會表示,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實際上,部分食品業者已經有投保相關的責任保險,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產險業者解釋,根據規定,部分食品業投保的產品責任險,是業者被保險的產品因未達安全期待,具有瑕疵、缺點、不可預料的傷害、毒害性質等缺陷,導致第三人受害、死亡、殘廢者,被保險的食品業者負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求償,保險公司在一定範圍內,對被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

產險業者說,保險公司理賠,必須要食品業者非故意添加有毒物品,並且有證據證明消費者因有害物質直接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通常是直接傷害),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塑化劑風暴時,保險局已在研究食品安全的責任險保單。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已跨部會討論過食品安全的責任保險,不過衛生署尚未有定論。

產險公會表示,食品專屬的責任險保單,將瘦肉精、塑化劑或者基因改造食品等,納入理賠範圍,必須要釐清因果關係,包含這些添加物是否造成人體傷害,劑量多少才會有影響,消費者的傷害像是引發癌症或其他慢性病,是否直接因這些物質所造成的傷害,並且以哪個單位作認定,是屬於公正的證據。

產險業者表示,由於塑化劑、瘦肉精或是基因改造食品對人體傷害不是立即顯現,消費者不會馬上嘔吐、拉肚子,更難認定人體的傷害是否因這些食品造成,產險業者很難理賠。

官員也承認,理賠技術上確實有些障礙,要推行專門的食品安全保單,必須將理賠問題解決。

此外,若食品業者因為添加物質,導致政府要求下架、回收,是否可投保食品回收險,理賠消費者購買商品時的價金?產險業者表示,國外確實有相關的保單,但對產險業者來說,若發生事故,理賠金額大,風險很高,必須要向國外的再保公司保險。

產險業者表示,食品回收險僅能理賠消費者購買時的價金,可能也不符合消費者的期待。

產險業者表示,基於保險是大數原則,如果推食品安全的責任險,應可從利潤較高、市場需求也夠大的健康食品先行。10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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