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買對醫療險種 無懼重大疾病拖垮經濟

作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 鉅亨網 – 2012年6月13日 上午10:13

根據衛生署公布去(100)年國人10大死因,其中癌症已連續30年蟬聯10大死因之首。壽險業者表示,民眾常誤以為只要投保癌症險就能在罹癌時獲得充分保障,但癌症險多數僅提供癌症治療行為理賠,建議應以終身醫療搭配實支實付醫療險為主,搭配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為輔,當經濟能力許可時,再以癌症險作補強癌症醫療保障,避免重大疾病找上身時拖垮經濟。

國際紐約人壽多元行銷長盧裕民指出,投保健康險時,應先購買足額的終身醫療與實支實付醫療為主,而非單買癌症險。因癌症險雖可提高癌症醫療保障,但主要是為了強化癌症治療而設計的商品,因此僅理賠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為;相較之下,醫療險保障則較為全面,建議預算有限的民眾應已投保醫療險為先,行有餘力再加保癌症險。

此外,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也是必保險種之一。傳統重大疾病險的給付範圍涵蓋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癌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癱瘓等7項重大疾病;同時隨環境變遷,國人罹患其他特定傷病的比率也日漸提升,進而衍生出「特定傷病險」,目前市面上以20多項疾病的保障為最常見。

盧裕民補充,不論是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其保障的項目均是參考國人10大死因的疾病所設計,且大多包含癌症的保障,其保險金多屬「一次給付」。

台灣人壽表示,特定傷病險的保險理賠因是一次給付,所以用途不受限制,保戶除了可用於一般醫療費用外,也可運用在另類療法、新式藥材、看護費及圓夢基金等,可補足醫療險及癌症險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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