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移車遭潑酸 判保險須理賠

中央社 – 2012年6月11日 下午8:11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1日電)台中市林姓男子向保險公司投保「乙式車體損失保險」及醫療險,前年6月外出移動車子,遭他人持強酸潑灑,左眼失明,林男求償,台中地院判保險公司須賠償新台幣186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前年6月清晨,聽到車子發出警報聲,前往停車處查看,發現車輛左、右照後鏡上的監視攝影鏡頭遭不明人士破壞。

林男坐入車內,發動車輛,想將車子移往安全地區,一名曾姓男子突然出現,朝林男潑灑強酸,導致林男左眼失明、身體30%三度化學性燒灼傷及車輛毀損。

判決書指出,林男向保險公司索賠223萬多元,但對方以非屬「交通意外事故所致的傷害」,認為車輛受損是曾男故意行為,因而拒絕給付保險金,林男憤而提告。

判決書指出,保險公司認為,林男受傷是第三人惡意傷害行為所致,不是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林男傷害主要原因是遭他人潑灑強酸,與使用汽車沒有因果關係,拒絕理賠。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定林男挪車時遭潑酸,仍屬「交通意外事故」,保險公司要賠償傷害及醫療損失18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10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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