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外險主約 保費擬調降 7月起實施

作者: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 鉅亨網 – 2012年6月5日 下午9:30

金管會今(5)日宣布,已研議完成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保險)計算保險費採用之危險發生率下限規定之修正案,也就是研議個人意外險主約(個人傷害保險)的危險發生率調降下限,預期個人傷害險的保費可調降2成5到3成左右,預計自7月1日起實施。

金管會表示,目前市場上常見之傷害保險依商品出單方式區分為主約及附約二種類型,主約可單獨出單,附約則為需搭配其他主約保險商品併同出單。

金管會鑑於近年產、壽險業承保之個人傷害保險實際經驗死亡率呈現平穩狀態,為使個人傷害保險費率更具合理性,經邀集專家學者,產、壽險公會及相關週邊單位等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識,將個人傷害保險採主約設計之發生率下限標準由萬分之8.181之80%(即萬分之6.545)調降為萬分之8.181之50%(即萬分之4.091),附約則維持不變(即萬分之8.181之50%),未來並將持續檢討。

金管會表示,預期本次危險發生率下限標準調降後,該類保險商品之保費可適度降低,民眾可依自身需求規劃適足保障。

金管會提醒民眾,傷害保險主要係提供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方得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不包含其他非意外(如疾病等)所致之保險事故,故該類商品之保費相較於其他類型之人身保險較低,民眾可考慮購買傷害保險來因應生活中可能存在之意外事故所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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